作者:劉紹義
“槍替”就是雇人代考,替人考試的人就叫“槍手”。“槍替”自唐朝開始出現(xiàn),直至清末科舉考試結束,一千多年來,從來就沒有斷絕過,可以這樣說,它伴隨著科舉開始而開始,又伴隨著科舉結束而結束。
我不知道宋人筆記《齊東野語》中記載的一件異事算不算“槍替”,但這段古代“高考”中的佳話,確確實實讓方翥無意中成了一名“槍手”。
南宋莆田人方翥,在紹興八年(1138年)參加進士考試準備交卷的時候,發(fā)現(xiàn)腳邊有張試卷,撿起來一看,該卷文辭通順,文采也不錯,只是不知為何,考生沒有做完,方翥覺得自己還有不少時間和精力,于是就把那張試卷幫著答完,最后連同自己的試卷一起交了上去。由于時間匆忙,方翥也沒有記住那位考生的姓名。
等到方翥中了進士,在秘書省當正字的時候,偶然向同僚們說起了這件怪事,和方翥同年中進士的一位賓客,聽后默默無語地離開了。第二天,這位賓客穿戴整齊,非常隆重地來見方翥,原來他就是那位被方翥幫助寫完試卷的考生,當天不知什么原因,正在考試的他,突然頭暈目眩,身體不適,難以支撐,扔下試卷就搖搖晃晃地離開了考場,等到放榜的那天,看到自己名字時,還以為是同名同姓的,等知道就是自己時,更是百思不得其解,如今聽方翥一說,才知道恩人是誰。這件事讓我們贊揚方翥的同時,也看到了古代“高考”中存在著不少漏洞。
歷史上最有名的“槍手”,當屬唐朝詩人溫庭筠。有人說,溫庭筠學富五車才高八斗卻屢試不第,是他“士行塵雜,不修邊幅”,嫖妓宿娼,賭博飲酒,每次應試皆因人品低下而落榜。溫庭筠雖然長相奇丑,但青睞他的秦樓楚館佳人確實不少,“鬢云欲度香腮雪”,他的《菩薩蠻》寫的盡是和他相與的女粉絲的種種儀態(tài),但說他屢試不第是因為他的風流,就有點勉強了。試想,古代的才子誰不風流,又有幾個人是因為風流被科舉制度拒之門外的。
那在考場上從不打草稿,下筆如有神,叉八次手就能寫一篇八韻律賦的“溫八叉”,為什么考了一輩子都沒有考中進士呢?這就與他的“槍手”身份有關。我們知道在唐朝,“槍替”是不違法的,因此唐朝有“入試非正身,十有三四;赴官非正身,十有二三”之說。據(jù)《唐書》記載,唐宣宗大中十二年(858)的那場科考,久負盛名的槍手溫庭筠受到了闈場官員的特殊優(yōu)待,把他的座位安排在主考辦門口,由考官直接監(jiān)視。考試中,只見溫庭筠文不加點,奮筆疾書,不大一會兒就交卷出場了。考官暗中歡喜,自以為得計,事后才知道,“私占授者已八人”,溫庭筠在他的眼皮子底下順利地幫八人完成了試卷,“槍替”技藝出神入化,創(chuàng)下了做“槍手”的最高紀錄。想想看,主考官能不惱羞成怒嗎?不但不會錄取他,還奏請上司,將屢“為鄰生假手”的溫庭筠逐出京城。這才是溫庭筠屢試不第的真正原因。
雖然從五代時期就對“槍替”有了法律制度,但“槍替”之風并沒有消減多少。明清時期的“槍手”還提供了“一條龍”的代考服務。他們從縣試開始,府試、院試都由一人包辦,江湖上稱“一炷香”。因為古代科舉時間都很長,一般都不止一天,而“一炷香”就是喻示槍手考試時間非常短,一炷香的工夫就夠了。
盡管清朝對“槍替”的處理、懲罰程度已經到了空前絕后的地步,但這些人依然我行我素,頂風作案。有的人為了金錢,有的人為了親友,有的人為了義氣,不惜以身試法。如清雍正年間規(guī)定:“槍手代倩,為學政之大弊。嗣后凡有代筆之槍手……其雇請代筆之人,發(fā)煙瘴地方充軍;知情保結之廩生……杖一百。”這是因為清代考試制度規(guī)定,考生在考試前必須由廩生作擔保人,證明該考生沒有冒籍、頂替、假捏姓名等,一旦出現(xiàn)作弊,都得連坐,認保的人也要受到懲罰。
到了乾隆年間,對“槍替”的處罰已經非常嚴厲,廣西發(fā)生的葉道和找槍手曹文藻為岑照代考事件,在《大清高宗純(乾隆)皇帝實錄》中,數(shù)次提到這個案件,“令孫士毅(巡撫)將此案要犯,派委妥員,迅速解京審辦,現(xiàn)在諒已起解。著傳諭沿途各督撫,接奉此旨,即派委大員于葉道和解到之處,不拘何地,傳旨將該犯處斬。具摺覆奏。其案內岑照、曹文藻、曾興、并應行質訊犯證,仍遵照前旨妥速解京,交部審辦。沿途嚴密防范,毋致有疎虞自戕等事。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。”
葉道和被立斬后,家產被抄,岑照后來被判死刑不說,他的父親還被罰白銀五萬兩。槍手曹文藻也沒有溫庭筠幸運,被判了個秋后處斬。由此可見,乾隆皇帝對“槍替”也是深惡痛絕的。
但盡管如此,“槍替”現(xiàn)象也沒有絕跡,別的不說,就拿魯迅家來說吧,在魯迅的祖父周福清因為賄賂考官被判“斬監(jiān)候”后,雖然周福清最后保住了性命,但周家從此衰敗下去。可是,可憐天下父母心,魯迅的母親為了給兒子留一條科舉的后路,就雇了兩個槍手,替魯迅和他的弟弟周作人參加府考,結果雙雙考上,只是因為魯迅那時已經在南京接觸新思想,不想再繼續(xù)參加科考,所以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