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劉紹義
“章”“竟”這兩個字,都有一個音樂的“音”字,說明這兩個字都與音樂有關,所以我們在口頭介紹“章”的結構時,為了怕它與也是姓氏的同音字“張”字混淆,常常說“立”“早”章是不對的,應該說“音”“十”章才對。
說到“章”必須談到竟然的“竟”,如今的“竟”有“終究”“究竟”“居然”之意,“竟”的本義并非如此。《說文解字》曰:竟,樂曲盡為竟。《周禮》:凡樂成則告?zhèn)洹h·鄭玄注:成,謂所奏一竟。這說明,“樂曲終了”才是“竟”。
其實,樂曲終了之意的“竟”也已經(jīng)是引申義了。甲骨文的“竟”字是一個會意字,上面是一個言語的“言”字,下面是一個“人”。我們知道,在古代,言語的“言”和音樂的“音”是同一個字,就是一個樂器的形狀,與下面的“人”字連在一起,是一個人拿著樂器在“奏樂”。
到金文時,“竟”上面的“言”字換成了音樂的“音”字,進一步強調(diào)了“竟”與音樂的關系。小篆的形體雖然趨向了線條化,但它的結構與金文基本一致,仍然是一個“從音從人”的會意字,字意更是與金文完全一樣,仍是人在那里奏樂。至于楷書的形體,當然是從小篆的形體發(fā)展而來的,也沒有什么變動,只是字義在悄悄地發(fā)生著變化。
“竟”不單單是音樂終了,也有了其他東西其他事情的“窮”“盡”之意。《玉篇》有:竟,終也。《廣雅》也有:竟,窮也。這都是對“竟”的引申義最好的注釋。《晉書·謝安傳》:看書既竟。意思是說書已經(jīng)看完了;曹操《龜雖壽》中:神龜雖壽,猶有竟時。神龜雖然長壽,但也有死(終了)的時候。還有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中:秦王竟酒。以及清·林覺民《與妻書》中:不能竟書而欲擱筆。等等,這里的“竟”都是“窮”“盡”之意。
不僅如此,因“竟”在古代是“境”的通假字,所以國境的終了也稱“竟”,古書里邊境的“境”字都是我們上面談到的“竟”字,《商君書·徠民》中“竟內(nèi)不失須臾之時”的“竟”就是“境”意。
說到這里。我們可以說“章”字了。“章”是一個會意字,從“音”從“十”。它原來的意思就是“竟”的引申義,是一曲音樂終了的意思。《說文解字》曰:“章,樂竟為一章。從音從十。十,數(shù)之終也。”后來,“章”與“竟”一樣,不只是“樂竟為一章”了,詩竟、文竟也都可以稱為章了。《禮記·曲禮》:讀樂章。疏:謂樂書之篇章。蘇軾《前赤壁賦》:誦明月之詩,歌窈窕之章。以及《史記·呂太后本紀》:王乃為歌詩四章,令樂人歌之。這里的“章”都是詩文的終了,已自成一體,與我們現(xiàn)在“章”的用法沒有什么兩樣了。